杭州赠与合同纠纷律师:男子赠予情人300多万元被妻子起诉索要回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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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4-3-5 20:35:01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案情简介:
据介绍,1990年,A某和B某登记结婚。2002年,两人成立了一家公司,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,A某担任公司董事长。然而,在2001年底,A某与朋友相约去理疗按摩,在某宾馆认识了时年25岁的C某,虽然C某比A某小28岁,但两人相谈甚欢,随后两人发展为情人关系
当时,C某在外租房居住,想买房并看好了某小区。A某于是给了C某20多万元,用于购买房屋。几年后,C某把该小区的房屋卖了,买了市中心的一套电梯房,后来又按揭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屋。
A某和C某的情人关系一直维持着,直到2008年,B某发现了A某和C某的事。为维护家庭的完整,B某选择了忍让,A某也断绝了与C某的来往。
 但是3年后,2011年底,A某和C某又恢复了情人关系,而B某一直被蒙在鼓里。A某称,再次恢复情人关系后,C某就不断逼他离婚,并且索要财物,这些年,他通过银行转账、现金、微信转账等方式,给C某的钱应该在500万元以上。
但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!2020年6月,B某发现了老公A某给C某转账的事,B某愤慨不已。随后,B某和C某多次互发短信相互辱骂、威胁。
气愤的B某开始搜集A某给C某转账的证据。随后,B某一纸诉状,将A某和C某告上了法庭,请求确认A某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C某的行为无效;请求判决C某返还原告的夫妻共同财产300余万元。
法庭调查:
面对B某的起诉,C某在庭审中辩称,2001年冬天的一天,她与A某同乘一辆出租车(拼车),后A某主动承担了她应支付的车费并留下联系方式。事后,A某主动联系她,并赠送了一些护肤品。
C某称,2003年,有证人证实她和A某在朋友聚餐时喝血酒结拜为兄妹,两人也一直没有发展成为情人关系。直到2008年,A某主动告知,她才知道A某是某公司老总。
C某也表示,A某告诉她,因公司资金流量大,业务需要现金支付,就提出用她的银行卡过账。2011年11月,A某指定她在农行开了户,每一次转入账上的钱,她就取现金给A某。有时,A某打麻将、业务招待、过年过节送礼时,也会让她去结账或取钱。
C某称,她从未截留过A某的钱,也未受赠所谓的“夫妻共同财产”,她与A某仅仅是兄妹之情。而现在A某与B某串通涉嫌虚假诉讼,损害了她的名誉,她保留名誉权之诉。
面对各自的说法,法院经过调查,认定了A某和C某在2001年相识,后发展为情人关系。2008年4月起,A某通过银行、微信转账等方式,共计向C某赠予钱款共320万元。


法院审理:
法院审理后认为,A某赠予C某款项320万元的时间段,是在他和B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是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。A某赠予C某的财产数额巨大,并非日常生活所需,A某无权单独处分,其无偿赠予C某财产,损害了B某的合法权益;同时,C某接受A某赠予的财产并没有付出相应的对价,不属于有偿取得。
此外,C某知道A某与B某系夫妻关系,其取得的赠予财产也非善意。A某的赠予行为违背了法律规定,同时也违反了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,其赠予C某财产的行为无效。对于C某辩称A某所转的款项用于A某公司开支,A某以现金形式拿走全部款项,C某未提供证据证明,该辩称内容法院不予支持。
法院判决:
判决A某赠予C某的钱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行为无效;C某返还B某夫妻共同财产320万元。
如有更多疑问可以关注后私信沟通或者付费后详谈.部分亲办案例如下: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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